通知公告
关于遴选国家留学基金委2018年国外教育调研访问学者的通知
校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8年国外教育调研访问学者项目遴选通知》(留金发[2018]3092号)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18年国外教育调研访问学者项目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为我校正式在编人员。
2.政治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
3.具有较高的调查研究能力和相应的外语水平,能从国际比较的视角认识、把握过国内外教育发展过程和热点问题。
4.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报名时须提交研究计划书,申报人为管理人员,研究计划须与本人工作的领域一致;申报人为研究人员,原则上应当有与研究计划相关的学术论文发表。
5.熟悉教育政策的专家学者,所撰写的政策咨询报告曾被教育部采用者优先推荐。教育管理部门、高等教育管理人员或从事有关教育问题的研究人员优先考虑。
二、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选派类别为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规定执行。
四、选拔办法
1.即日起至2018年5月21日,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选择《2018年度国外教育调研重点选题》(见附件1)中的1-3个选题,并撰写具体的研究计划书,填写《2018年国外教育调研访问学者一栏表》(附件2),将研究计划书及一览表、以及一览表中涉及的论文、课题等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二级单位。
2.2018年5月22日前,各二级单位严格审核申报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将审核通过人员材料及《2018年国外教育调研访问学者一览表》提交至校人事处,一览表须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bucmrenshichu@163.com。
3.2018年5月23日-5月27日学校审核并遴选,确定推荐人选,并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
4.被推荐人选于5月28-29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网报时申报项目名称请选择“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请选择“国外教育调研访问学者项目”。
5.2018年5月28日-6月1日被推荐人选须按照《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附件1)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至所在单位审核。各二级单位6月1日前将推荐人选材料报送至校人事处。
6.2018年6月5日前,学校完成推荐人选上报。
7.教育部国际司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联合组织专家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后确定录取名单。
五、管理与考核
被录取人员须按要求完成调研任务,及时通过驻外使领馆向教育部国际司提交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被相关司局采用及作用发挥情况,将视为考核重要指标,驻外使领馆将根据其在国外调研期间的表现出具国外调研工作鉴定。
六、其他事项
1.本项目录取人员不受国家留学基金委回国五年再次申请的限制。
2.留学单位由被录取人员自行联系。
3.本次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如果未能按时派出,将影响学校今后该项目的选派。
联系人:张老师,马老师
联系电话:64286657, 64287506
地址:和平街校区东一楼409室人事处技术干部科
附件:
1.2018年国外教育调研访问学者项目遴选通知
2.2018年国外教育调研访问学者一览表
北京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