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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育人

实习带教制度

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见(实)习学员(生)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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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的临床教学质量,加强院、科两级对临床见(实)习学员(生)的管理,确保学员(生)学习的质量,同时树立我院对外的良好医风院貌,打造我院专业品牌,提高我院行业知名度,结合我院目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一、招收范围及条件

1.本院可接收北京中医药大学各学院各专业见(实)习学员(生)和外校进入毕业实习培养阶段的学员(生)。

2.见(实)习人员必须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尊师重教,具有良好的素质和学风。

二、校外见(实)习人员办理流程

1.有意向的人员可于拟进修时间前2个月在医院官网上下载《见(实)习申请表》,填写完整后发送至教育处邮箱:zydsfykjc@163.com。

2.教育处收到后,对其资格、学习时间、申请科室予以审核,在与相关科室协商后,于2周内予以回复。

3.教育处在收到申请人的确认进行回复后,再发放《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见(实)习协议》、《实习家长承诺书》。

4.见(实)习学员(生)应按指定时间携带加盖学校公章的《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见(实)习协议》、《实习家长承诺书》、学生证以及身份证准时来我院报到。超过规定报道时间的,如提前不来函(电)说明理由,不再保留学习资格。

三、收费标准

全院所有科室按统一标准收费。200元每月,自然月超过15天按整月计费。  

本收费不包含食宿、胸卡的费用。

四、见(实)习学员(生)管理

1.接收见(实)习学员(生)的科室,应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和见(实)习学员(生)的需要制定出针对见(实)习学员(生)的具体培养计划和安排,并指定专门的有经验的带教老师。教育处派专人管理,与科室保持沟通,保证教学质量。

2.见(实)习学员(生)要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自行调换轮转科室,不得随意延长学习时间。

3.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安排休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由本人写出请假报告,3天及以内的由指导老师同意经科主任批准;4-7天(含)的由教育处批准并备案;7天以上的由所在学校(院)来函证明并经教育处批准备案,请假手续办妥后方可离院。全年累计不得超过见(实)习时间的1/12。无故中断半月者,按自动终止学习处理,不进行见(实)习成绩认定,费用不予退还。

4.见(实)习学员(生)在院学习期间无处方权。 

5.医疗作风恶劣或犯有严重错误者,交回原学校(院)处理,费用不予退还。

6.科室有专人负责见(实)习学员(生)的考勤、考核。学习结束时,由科室进行全面考核,教育处考核认定,中途停止者不予鉴定。

7.因特殊情况需终止见(实)习的学员(生),该生所属学校(院)出具情况说明者可对已完成的学习任务进行认定,费用不予退还。

五、其他

1.进修费用分配:医院留取30%作为管理费,科室留取50%作为带教绩效,教育处留取20%作为见(实)习管理绩效。

2.科室留取费用由教育处管理,在年度绩效考核中以带教绩效分配给完成见(实)习带教工作科室一线科室带教人员。  

3.教育处留取见(实)习管理绩效中不超过50%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奖励教学管理人员,剩余费用用于处室人员外出学习、论文发表、购买教具教材等。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与本办法有出入的相关规定以本办法为准执行。本办法由教育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