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处制度
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教学督导工作办法
为加强我院教学管理工作,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强化教学运行过程的监督与指导,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教学督导力度,明确教学督导职责,进行经常性的教学工作督导,及时提供质量信息。我院遴选教学督导组专家,组成一支精干、富有活力的教学督导队伍,形成全面有效的教学质量评价、教学信息反馈的监控体系,增强全院教师教学意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二、教学督导的专家组成
1. 教学督导成员必须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先进、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或专业管理经验、工作认真负责,且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在现任或离退休老教师和专业管理人员中选聘。成员由学院指定教育处征求其本人意见后提名,经分管院长同意,并颁发聘书,聘期二年。
2. 教学督导组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领导,教育处长兼任教学督导联络员,设常务秘书一名,教学督导室设在教育处。
三、教学督导的工作职责
1. 注重教育理论学习,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 每学年初结合学校的 教育教学改革方向及教学工作重点, 拟定教学督导年度工作方案。
2. 配合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学院院长办公室、教育处做好有关教学管理工作,深入教研室、科室、课堂,做好日常教学巡视,组织召开各种形式的教学座谈会,参加教学工作会议,了解和掌握教学一线情况,搜集、整理和反馈教学信息,对教学工作实施经常性的督促、检查、评价和指导,经常向我院教学管理部门反馈教学信息,提出合理化建议。
3. 参与全院专业课程评估、教材评定、教学成果评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学工作者评定等工作以及学院各项教学活动和有关政策;检查各项教学制度执行情况。
4. 对全院各门课程的教学质量测评,在教学测评过程中,对测评体系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教育处。
5. 制定学期督导工作计划,健全日常督导工作记录,做好学期督导工作总结,每学期向院长办公室和教育处各提交一份加强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书面意见材料。
6. 完成院长办公室交付的其他工作。
四、教学督导的工作时间
教学督导组于每学期开学前将当学期工作安排上交院长办公室和教育处备案,若遇特殊情况,可调整具体时间。
五、教学督导的工作环境
我院实行教学工作督导制,督导室为学院独立设置,办公地点设在教育处。各处室、教研室、科室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教学督导工作,树立教学督导的权威,创设和营造教学督导的优良氛围。
六、其它
1. 教育处每学期按规定标准向督导组专家支付酬金。
2.各教研室和教师应积极配合督导组开展工作,对督导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并将整改效果反馈至督导组,不断完善工作。
3.本办法由教育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