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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育人

技能中心制度

临床技能实训中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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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床实训室是进行中医临床实践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各实训室要保持安静,实训人员不得嬉闹或高声喧哗,非工作需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实训室。

二、实训室需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修,防尘、防潮、防锈、防震、防腐、防火、防盗。

三、实训室要保持清洁卫生,严禁抽烟、吐痰、乱扔杂物。禁止私接电线和违章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禁止超负荷用电。

四、加强管理仪器设备及有关材料,采取实训室使用登记制度。

五、实训课使用人员安全操作,保障实训设备完好。

六、实训课的内容和进度应按教学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如有变动和调整应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及时通知实训室管理人员。

七、参加实训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训守则,服从教师和实训教师指导的管理,若有因不遵守守则而造成事故者,要追查责任,损坏物品要按章赔偿,并根据情节给予处分。

八、实训课之前学生必须做好预习,实训教师做好准备工作,经检查设备正常,方能实训。实训教学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动用本实训项目以外的设备和用品。

九、在实训过程中,学生要更改实训步骤、增加实训内容时,必须征求指导教师意见。

十、在实训过程中,如果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动力,保持现场。经指导教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才能恢复实训。

十一、实训完毕,实训结果经指导教师审查签名后可结束实训,并将仪器、用品检查验收,清点放回原处,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清责任。

十二、 实训结束后,学生应清扫实训场所,保持整洁。

十三、有毒物质、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用品必须专柜分类妥善存放,严禁乱丢,乱放。进行有危险性的实训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专用操作场所,否则不得进行实训。

十四、实训人员要搞好实训室的卫生工作。工作结束后必须做好安全检查,切断电源、水源、气源、火源,关闭门窗,防止各类案件和事故发生。

十五、若玩忽职守,违反操作技术规程或非本室人员任意动用仪器设备而造成丢失或损坏者,须按有关规定赔偿,造成重大损失者给予处分。

十六、实训室安全管理实行治安责任制。实训室财产专人管理,定人使用,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十七、外单位人员需要参观实训室或利用我校的实训室进行教学或科研活动,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应按规定收取适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