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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育人

图书馆制度

图书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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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书馆藏书或购买新书时,首先应满足中西医临床、科研、教学所需资料。

二、凡本院职工、研究生借阅图书,要遵守图书馆有关规定,持借书证办理借阅手续。离院时,必须办理还书手续。

三、每次借书不得超过规定时间和数量。凡规定在图书馆内借阅的图书或其他资料,只限在图书室内查阅,一律不予外借。对不按规定还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者,要给予适当处罚。

四、对图书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在书刊上批划、撕剪、涂写、损坏或丢失。否则应加倍赔偿。

五、图书馆工作人员应按计划定期购买书刊,并要及时做好登记、整理、收集、装订和分类编号等工作。

六、建立图书目录索引卡片,以方便查阅。

七、图书馆必须保持清洁,安静和应有的亮度。

八、密切配合医疗、预防、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主动提供有关情报、资料,定期介绍书刊内容。

九、进修实习人员及本院学生来图书馆阅览,必须遵守图书馆的一切规章制度。

十、做好防火、防蛀、防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