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2015年遴选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通知
2015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京中字【2010】196号文)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导师遴选原则
1.研究生导师是指导、培养研究生的工作岗位,并非教授职务中的固定层次和终身荣誉称号。凡招收并实际指导研究生者即为研究生导师,不招生或不指导研究生者则不能作为研究生导师。学校根据研究生教育的规模,有计划地选聘研究生导师,建立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估和质量保证体系,不定期进行导师资格的再认定,实行有增有退的动态管理机制。
2.选聘研究生导师必须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内进行,并从学校学科建设的全局出发,有利于巩固和加强现有学位授权点,有利于培养社会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3.选聘研究生导师应注意导师梯队结构合理,保证学位授权点的持续招生。对具有博士学位,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选聘研究生导师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切实做到按需增补。
5.申报研究生导师者,仅限在本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授权点申报。
6.可从我校教学医院或相关学科、专业有长期稳定教学、科研合作关系(需提供校级协议)的外单位中选聘该学科、专业的专家作为兼职研究生导师。
二、研究生导师的选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应有丰富的教学、科研及临床工作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前沿领域及发展趋势。
3)目前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所从事的研究有重要的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承担有科研项目,并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4)外语水平较高,能进行国际交流,能充分利用外文科技资料进行科学研究。
2、任职量化条件
1)职称: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务;指导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务。
2)学位:应具有硕士学位。
3)年龄:不超过55周岁。
4)科研项目:申请者需参与至少1项与申请学科密切相关的下列在研课题:国家973计划(包括子课题),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攻关)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财政部和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或作为研究骨干(前五名)参与至少1项与申请学科密切相关的下列在研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或作为研究骨干(前三名)参与至少1项与申请学科密切相关的下列在研课题: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课题,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课题,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首都特色课题;或主持至少1项与申请学科密切相关的校级在研课题(附该课题任务书、批准文件复印件及下达编号)。
5)科研经费:目前可实际支配的科研经费至少3万元以上(或横向课题经费6万元以上,由科研经费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6)论文:申请者近五年内在国内核心刊物发表与申请学科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当年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CJCR)核心版影响因子>0.3;增刊、综述除外)5篇以上,或有被SCI或EI收录的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7)其他:申请者所在单位有必要的实验仪器设备、研究手段和科研协助人员。临床医学各学科申请人,目前应在临床一线工作,近三年没有重大医疗责任事故。
8)对紧缺专业或新设专业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遴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符合条件者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北京中医药大学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以上表格请在校研究生院网页(导师管理-资料下载)http://yanjiusheng.bucm.edu.cn/dsgl/zlxz_dsgl/index.htm下载。
2.申报硕士生导师需交材料(装订顺序见附件)
(1)《硕导简况表》一式2份(1份为原件);
(2)证明材料包括:
①符合《遴选办法》中要求的第一作者学术论文原件、复印件1份;
②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③承担科研课题任务书批件的复印件(科研处盖章)1份;
④现有可实际支配的科研经费证明(财务处盖章)1份;
⑤最高职称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加盖人事部门公章)1份;
⑥在临床一线工作申请者,由医疗管理部门出具近三年没有重大医疗责任事故证明。
3.请各申请人于2015年06月08日(周一)9:00前将材料交到教育处,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如有问题请与教育处联系。电话:52075253
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教育处
2015年05月28日
附件:
申报材料原件(1份)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1.《硕导简况表》原件
2.承担科研课题任务书批件的复印件(科研处盖章);
3.现有可实际支配的科研经费证明(财务处盖章);
4. 在临床一线工作申请者,由医疗管理部门出具近三年没有重大医疗责任事故证明。
5. 最高职称、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申报材料复印件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一份)
1.《硕导简况表》复印件
2. 符合《遴选办法》中要求的第一作者学术论文复印件
3. 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级学科目录 | |||||
学科门类代码 | 学科门类名称 | 一级学科代码 | 一级学科名称 | 二级学科代码 | 二级学科名称 |
10 | 医学 | 1005 | 中医学 | 100506 | 中医内科学 |
100507 | 中医外科学 | ||||
100508 | 中医骨伤科学 | ||||
100509 | 中医妇科学 | ||||
100510 | 中医儿科学 | ||||
100511 | 中医五官科学 | ||||
100512 | 针灸推拿学 | ||||
100513 | 民族医学(含:藏医学、蒙医学等) | ||||
1006 | 中西医结合 | 100601 | 中西医结合基础 | ||
100602 | 中西医结合临床 | ||||
专业学位 | 1051 | 临床医学 | 105118 | 中医内科学 | |
105119 | 中医外科学 | ||||
105120 | 中医骨伤科学 | ||||
105121 | 中医妇科学 | ||||
105122 | 中医儿科学 | ||||
105124 | 针灸推拿学 | ||||
105126 | 中西医结合临床 | ||||
105127 | 全科医学 |